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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因违法建设被罚款20万元

中华家电网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1-03-02 15:01:34责编:佚名
美的集团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因违法建设被罚款20万元

  美的集团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近日因违法建设遭到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日前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无锡市新吴区城管局对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电器”)罚款20.82万元,该公司厂区部分建筑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新综执案字[2020]第2007030122号。

  

  小天鹅电器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0年1月9日,执法队员巡查小天鹅电器厂区内时,发现该厂部分建筑涉嫌存在违法建设。经调查发现: 

  1、当事人小天鹅电器厂区内有4处属于违章搭建,1号违建B-E连廊顶棚,面积2339.61平方米。2号违建E-F连廊顶棚,面积2905.13平方米。3号违建C-D连廊顶棚,面积3252.82平方米。4号违建研发实验室,面积367.39平方米,共计面积8864.95平方米; 

  2、3处顶棚为钢结构,1处研发实验室为一层砖混结构,所有建筑均已完工; 

  3、当事人小天鹅电器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天鹅电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如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锡市新吴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小天鹅电器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无锡市新吴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3日。 

  无锡小天鹅电器为美的集团子公司,美的集团直接持股100%,本年小天鹅电器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603029)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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